<p>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85年8月,是由吉林省财政厅全额拨款、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一所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建政路1051号。</p><p> 2014年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与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完成了内部资源整合工作,位于清华路的吉林省妇幼保健院清华院区办公楼于2016年4月份正式投入使用。</p><p>拥有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43台件,其中新购进3台目前东北三省最先进的美国Voluson E10四维彩色超声波诊断仪。</p><p> 1994年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第一批授予我院“爱婴医院”称号;2002年原省卫生厅批复我院成立“吉林省生殖保健中心”;2006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我院加挂“吉林省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牌子;2007年原省卫生厅批复我院成立“吉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具备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资质,致力于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2015年正式获得吉林省产前诊断中心资质,同年获得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全国百家“爱婴医院”荣誉证书。</p><p> 我院是为妇女儿童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全省妇女生殖健康保健与指导、孕产期系统管理、孕产妇死亡监测、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产科质量监督与评价、出生缺陷监测及妇幼卫生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群体保健工作的监督、评估与指导任务,承担教学与接受进修和培养妇幼卫生人才的职能任务、开展科学研究与新技术开发及推广、新知识与新理论的培训及推广、适宜技术的推广,担负着提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儿童死亡率的重任。</p><p> 我院办院宗旨是: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牢记“母亲安全、儿童健康、社会满意”的服务宗旨,致力于降低剖宫产率、提高自然分娩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率、加强新生儿救护成功率,全面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形成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保健服务特色。</p>